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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拿着空白合同起诉?检察机关诉中监督“叫停”虚假诉讼

【字号:    】        时间:2022-05-10      

  本网讯(通讯员 张文冰 柯美中)近日,经阳新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阳新县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以认定借贷事实的成立”,判决驳回阳新某甲担保公司诉阳新某乙合作社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诉讼请求。

  2021年7月,阳新县某甲担保公司向阳新县法院起诉并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阳新某乙合作社、阳新某园林公司等5家单位偿还本金1890万元并承担利息和违约金。阳新县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21年12月向阳新县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称在审理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发现该案可能存在违法行为。阳新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遂第一时间安排专人介入此案,开展调查取证。 

  办案中,承办检察官通过查阅相关案卷发现涉案“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如借款金额、借款期限、法定代表人、借款合同、落款日期等均为空白。 

  “为何原告会拿着空白合同向法院起诉?”承办人带着疑问继续开展调查核实。一方面向银行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过查询比对大量银行流水,捕捉蛛丝马迹;另一方面,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细致缜密的询问。 

  经查,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系阳新某甲担保公司与另一案外丙公司恶意串通,企图以虚构借款合同提起民事诉讼,获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2015年12月,因案外人丙公司不符合条件,以阳新某乙合作社等5家单位的名义向某甲担保公司申请过桥资金,后将1890万过桥资金转入本公司使用。故本案中所签订的空白“借款合同”只为完成上述过桥资金工作流程,相关协议并非阳新某乙合作社等5家单位法人代表真实意愿。 

  本案中,阳新某甲担保公司依据虚构的借款合同及还款协议,要求阳新某乙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偿还本金、承担利息和违约金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也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此外,过桥资金被他人违法使用、迟迟未归还的行为更损害了国家利益。针对这一违法问题,2022年1月,阳新县检察院向阳新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阳新县法院驳回阳新某甲担保公司的诉讼请求。阳新县法院采纳了该院的检察建议,于近日依法作出判决。 

  目前,阳新县检察院已就办案中查明的违法行为向相关部门移送了线索。下一步,该院将不断加强与县法院的沟通联络,密切配合,持续强化对虚假诉讼打击力度,努力维护司法秩序与权威。同时,还将重点关注侵害企业主体的虚假诉讼,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市场主体合规经营,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