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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公益诉讼落实“八号检察建议”,防患于未“燃”

【字号:    】        时间:2022-05-31      

  本网讯(通讯员 柯迪 王炜晋)燃气在给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煤气罐爆炸、燃气泄漏爆燃的新闻时有发生,其中不乏餐饮等行业燃气用户存在的安全隐患引发的,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年3月,在黄石港区检察院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宣传活动中,检察官也收到了群众反映:在一些餐馆吃饭的时候闻到了刺鼻的气味,希望检察机关关注餐饮行业燃气安全问题。 

  民生安全无小事。在收到群众反映后,黄石港区检察院立即走访多处中小型餐饮密集的街区调查,发现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商家普遍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且厨房处于密闭空间内,油烟净化效果较差,厨房内和厨房地板满是油渍。这些商家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燃气泄露爆炸事故,可能会引起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周边居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为群众办实事|公益诉讼落实“八号检察建议”,防患于未“燃”

  为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筑牢燃气安全防线,黄石港区检察院依法向燃气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消除餐饮行业燃气安全隐患。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督促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 

  近日,黄石港区检察院联合燃气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餐饮行业燃气安全问题开展“回头看”,涉案商家均已采购并安装可燃气报警装置,整改情况良好。“燃气安全不是小事,我们在收到整改通知后第一时间采购安装了可燃气报警装置,这既是为了保护客人的安全,也是保护我们自身的安全”,一餐馆老板向回访的检察干警表示。 

我为群众办实事|公益诉讼落实“八号检察建议”,防患于未“燃”

  在今后的工作中,黄石港区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监督活动,常态化开展法律监督,积极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我为群众办实事|公益诉讼落实“八号检察建议”,防患于未“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用于监测可燃气体的泄漏,当检测到气体泄漏时会发出报警信号,以提醒现场人员采取安全措施,并驱动排风、喷淋等系统,防止发生爆燃,保障燃气使用安全,为商家和顾客的安全再上一道保险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