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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时隔二十年,他的生活重回正轨……

【字号:    】        时间:2022-08-05      

    本网讯(通讯员 柯美中)因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不理解,从2002年至今,申诉、上访成了老董这二十年来生活的“重心”。心结久久不得开解,生活轨道逐渐偏移,最终导致全家逐步陷入困境。 

  

  1998 年,老董作为阳新县陶港镇南元村卫生室负责人,以村集体的名义申请获得阳新县卫生健康局颁发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后,持证从事该村医疗保健工作。此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1998121日至2001121,并且确定工作范围仅在本村 

  该证后因申请校验未通过,一直处于过期状态。但老董依旧持未经校验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先后在陶港镇自行租用的门面和村卫生室相继开展执业诊疗活动。 

  阳新县卫生健康局(原阳新县卫生局)根据这一情形,分别于2002129日、2002814日和200395日,先后以老董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许可证》,违规开展执业诊疗活动为由,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老董停止执业诊疗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及药品、器械,处以罚款。并且,200211月,阳新县卫生健康老董收取执法费5000元,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 

  老董不服上述三份行政处罚决定和阳新卫生健康局收取其执法费5000的做法,向阳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得到的判决却又不被阳新县卫生健康局所接受,该局同样也向上级审判机关提起了上诉。至此,老董与阳新县卫生健康局针对此事你来我往,进行了长达二十年的“拉锯战”,竟为此事前后产生了二十多份判决。在此期间,老董多次上访,甚至直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本案逐级移交至阳新县检察院办理。该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并指定业务能力突出、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办理案件。同时该院积极向县政法委、黄石市检察院报告情况、争取支持。 

  30余本案卷里理清事情的来龙去脉不是易事,但尽快化解群众的心结却是重中之重。为此,承办检察官除了加班加点细致审查案卷外,多次走访老董所在乡镇、县卫生健康局和法院,详细询问本案相关人员,捕捉案里案外细节,并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出谋划策。最终,在黄石市检察院和县政法委的协调、帮助下,为双方矛盾化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经查,老董作为阳新县陶港镇南元村卫生室负责人,其持有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属于南元村集体所有,只能在南元村定点从事执业诊疗活动。 

  因此,老董未经批准在其执业的地点之外从事诊疗活动,其行为明显违反了《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的医疗机构的在职医务人员,从事业余有偿医疗服务,必须由本单位统一组织,在本单位进行。医务人员未经本单位同意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在外单位兼职从事医疗活动”的规定。因此,阳新县卫生健康局据此对其老董作出行政处罚并无不当但以单位内部的收款收据收取老董执法费的做法存在瑕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的规定,确属行政行为违法。 

  虽然了解了案情来龙去脉,但时隔20年,如何让双方承认己方过错、找到平衡点又成了难题。 

  在承办检察官多次走访老董和县卫健局,向双方悉心阐明个中法理人情后,双方就如何化解矛盾基本达成一致。510日,院就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以及陶港镇人民政府代表参加活动。通过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以及人民监督员作为案外人的劝解,老董意识到自己无证从医和异地从医的违法行为,卫健局也承认自已在 5000 元执法费收取程序上存在瑕疵。双方最终在解决纠纷问题上达成一致,并签订了息访罢访协议书。 

  为促进矛盾彻底化解帮助老董尽快回归正常的生活。听证会结束后,阳新县检察院建议县卫生健康局严格依法行政,保障行政处罚的规范性和公正性,既要维护国家利益,也要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考虑到老董年事已高、腿脚不便、无工作能力,阳新县检察院拟决定对其司法救助并再次邀请听证员召开听证会。此决定得到听证员们的一致认可,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与此同时,县卫生健康局及陶港镇政府也同样表示将最大限度帮助老董解决生活困难。 

  “心结彻底解开了,这个结果超过了我的预期,20年了,这是我从未有过的轻松……”近日,承办检察官向老董告知司法救助等工作办理进度时,老董当面表示感谢并如是说道。至此,这起历时20年的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老董终于得以回归正常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