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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不起诉公开宣告,一堂开在企业的“法治教育课”

【字号:    】        时间:2022-08-08      

  本网讯(通讯员 柯美中)“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从宽处理,我一定会珍惜机会,吸取教训,以实际行动为企业发展、为全县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8月2日,阳新县检察院在富池镇某涉案企业内开展不起诉决定书公开送达活动。在相关单位、企业全体员工的共同见证下,企业负责人周某,被不起诉人董某、李某进行深刻反思,作出郑重承诺。


  据了解,涉案企业为阳新县知名的民营企业,多年以来,为促进当地人员就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此次活动,旨在进一步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以案释法”效果,采取开展宣告不起诉现场会的方式,为企业、相关单位送达企业合规普法教育课,促进企业守法经营、以“我管”促“都管”,推动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富池镇党委书记石顺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明正良、县环保局局长吴兴才、县工商联主席汪招安和县政协常委成家庆、人民监督员师文华、企业全体员工参加活动。

  经查,企业相关负责人董某、李某因企业发展需要,于2019年前后,多次越界及无证开采矿石,后以涉嫌非法采矿罪被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审查全部案卷后认为,涉罪企业、被犯罪嫌疑人董某、李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嫌非法采矿罪。鉴于该案的情况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企业也一直在积极申报采矿许可证,案发后企业已退出部分非法所得,董某、李某投案自首,均认罪认罚。此外,目前企业也已取得越界开采矿区的采矿权,已办理采矿许可证,并对越界开采的矿区进行了复垦、复绿。从保护企业、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该院对该企业启动企业合规程序,针对与企业涉嫌犯罪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并要求整改。经过整改,企业制定了可行的专项合规管理规范,弥补企业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漏洞,从源头防止再次发生相同或类似违法犯罪。同时,该院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涉案企业、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活动中,该院简要介绍了本案基本案情,宣读不起诉决定书,阐明对涉案企业、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随后,拟不起诉人董某、李某,企业负责人周某依次作坚决诚恳的表态和坚定可行的承诺。

  “此次活动,是县检察院积极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表现,体现了检察官们无私奉献、担当作为的风采……”“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检察机关始终坚持走在前列,出了很多高招、实招,这次的活动更是对我们今后如何更好履职开拓了思路。”“这次的案件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关心、厚爱和支持,同时,也用这样的一场活动为企业今后的发展祛除了不稳定因素,帮助企业更快、更好发展……”富池镇党委书记石顺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明正良和县工商联主席汪招安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支持企业健康稳步发展和助推区域经济建设等方面进行表态发言,高度赞扬该院采取的举措,并结合各自职能,对企业今后发展提出意见建议,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企业合法经营、规范经营。

  “此次依法作出从宽处理,并组织有关单位和全体员工见证涉案人员承诺,目的既是依法依规‘厚爱’,又同步推进‘严管’,以此助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结合此次活动,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中启要求该企业高度重视当前存在的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管理粗放等问题,做到扎实整改、切实整改,以实际成效为全县经济发展作出更多贡献。并强调,不起诉不意味着“一放了之”,对于企业管理者意识不够,认罪不积极、整改不主动不到位,或者出现违背合规承诺、“纸面整改”等情况,该院将严格把关,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同时,还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一起保持对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曹中启表示,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该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不断解放思想,守正创新,以更先进的理念,更务实的作风,更积极的作为,更强烈的担当,为助推阳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