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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河湖长+检察长” 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

【字号:    】        时间:2022-11-07      

  本网讯(通讯员 杨运红)“大冶市检察院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模式,通过检察长与河湖长的有效衔接,形成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达到互促互进的工作目的先后办理督促相关部门清除大冶湖特大桥施工围堰2200米计30余万立方米,尹家湖老武九客专线施工围堰9850立方米,督促清除大冶湖排涝站处50亩被拦湖筑坝分割水面的堤坝河湖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群众有目共睹,河湖综合治理取得新成效。

  11月7日,大冶市检察院举办“河湖长+检察长”业务辅导会,大冶市河湖长制工作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董业猛对该院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共同提升河湖治理能力和管护成效,推动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双赢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向全体班子成员、检察官们介绍了全市河湖长工作开展情况,共同观看了大冶市河湖长制暗访督查视频详细解读了《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 

  据了解,大冶市检察院既是河湖长制责任单位之一,又是助力河湖长制取得实效的法律监督机关。近年来,院践行检察职能,创新探索“河+检察”工作机制一方面全力服务全市中心工作大局,协助河湖长制的日常督导工作,另一方面充分运用公益诉讼职能,对涉及河、湖、港、库、湿地污染、拦湖筑坝、分割水面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探索出了一条依法治理的新路径,助推更好贯彻落实河湖长制,荣获2020年湖北省河湖长制示范单位。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是党中央对检察公益诉讼全面推开以来各项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最强动员令。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工作协作制度落实落细,协助河长破解河湖治理难题,‘我管’促‘都管’,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确保河道干净整洁,打造宜居的生活环境,不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大冶市河湖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大冶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正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