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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打击非法捕捞螺蛳 呵护“一湖清水”

【字号:    】        时间:2022-12-13      

  本网讯(通讯员 杨运红)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保护天然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是公民应当遵守的义务。12月13日,大冶检察院联合公安农业农村保安湖湿地管委会和周边乡在保安湖开展禁捕退捕暨渔业生产安全专题普法活动依法打击非法捕捞螺蛳行为,切实增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守护好一碧水。

  螺蛳是一种淡水底栖贝类,喜食有机碎屑、腐殖质、青苔等,其分泌物能在短期内使水质变得清爽,被誉为“水体生物净化器”私自捕捞螺蛳,尤其是采用禁用渔具大量捕捞螺蛳,一方面会导致螺蛳数量大大减少,同时,螺蛳数量少了,生态平衡被打破,对水体和水中其他生物来说也是有危害的。一旦水体中的螺蛳数量少了,可能会导致以螺蛳为食物的动物因为食物不足而减少,尤其是螺蛳还有净化水质、防止水域污染的功能,这样就会导致水质受到污染,从而打破生态平衡,加大环境资源修复的难度。近年来,由于保安湖周边大量非法捕捞螺蛳行为对湖泊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在当天的活动中,来自大冶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和第四检察部的干警们联合公安、农业农村保安湖湿地管委会和相关乡镇相关人员,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宣讲非法捕捞经典案例、悬挂横幅等方式,向群众解读禁渔期政策法规及科普非法捕捞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解答了群众对于禁渔禁捕的相关法律问题,引导群众在“不捕、不卖、不买、不食”方面形成共识,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同时在湖面巡查,现场制止、劝阻6起非法捕捞行为。 

  “原来捞螺蛳也是违法的!我等会儿回去就提醒家人和朋友,这事儿做不得。”听完检察官的介绍,家住附近的黄爹爹恍然大悟。 

  “我们都晓得了,今后再不搞了。” 

  这种与村民面对面、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的法治宣传方式也得到了村民的理解和支持。大家纷纷表示,今后一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好保安湖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