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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堂课上,项金桥检察长与大学生畅谈“法学之门”

【字号:    】        时间:2023-04-10      

  本网讯(通讯员 吴让军)“李某转租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助力法治黄石建设,推动构建新时代青年学生良好法治思维,4月6日下午,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项金桥走进湖北师范大学,以“法学之门”为题,以法学的“学”与“问”和法学的“论”与“术”开篇,列举日常生活中的典型案例,围绕法律思维、法律运用技术、法律实施具体路径三个方面给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学生授课。

  法律思维是什么? 

  “法治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特定的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法治思维集中体现了法律的实践品格,是决定法律规范如何被理解、解释与适用,以及如何对裁判结论开展论证的关键,主要包含权利义务思维、规则思维、证据思维、程序思维、确定思维。

  法律如何运用? 

  法律适用技术是运用法律知识与法律方法去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是法治思维的具体体现。最为经典的法律运用公式是三段论,即大前提、小前提、结论。法律运用首先要解决事实认定问题,主要基于证据和证据分析、常识和规律、科学及历史来认定;然后是法律适用问题,主要包含有法律规定、无法律规定和法律规定不明确三类情形。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时候,遵从法律原则;在没有法律原则的时候,遵从公序良俗。

  法律的具体实施路径?

  法律方法是法律人认识、判断、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路径。在刑法的适用逻辑与历史方面,有犯罪并为了没有犯罪而科处刑罚,才是刑罚的正当化根据,为避免因刑罚违背公民与社会的正义感,罪刑相适应的基准应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在民法的适用逻辑与历史方面,应遵循社会公平正义观念对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进行法律框架内的解释,既让法律适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又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充分发挥良法示范效应。

  “光明与黑暗是并行的,希望大家探索法学之美,点亮法学之光。”最后,项金桥检察长寄语各位同学,希望大家培养法律精神,少大言而多条理,成为法治建设的栋梁之才。

  在座的同学纷纷表示,项金桥检察长结合经典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生动形象的讲解,“枯燥”的法学课堂一下子“活”起来了,既是一堂精彩的法治课,更是一堂立意高远的人生与职业规划课,今后将努力学习,做一名勤恳踏实的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