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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因迷信毁坏村组道路,不批捕推动矛盾化解

【字号:    】        时间:2023-06-12      

  本网讯(通讯员 曾甜甜 柯美中)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69日,阳新县检察院对一起不批准逮捕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1名人大代表,2名人民监督员作为第三方听证员全程参与活动。 

  去年年底,洋港镇某村的罗某,因封建迷信,认为村里的道路正对自家大门对自己不吉利,遂私自请挖机将道路毁坏。经鉴定中心鉴定,被毁坏水泥路损失价值共计7000余元。 

  今年5月,该案由阳新县公安局移送阳新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并认真审查全部案卷,认为罗某私自毁坏的财物为村委会为村民集体修的水泥路,其行为已属于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考虑到本案由村民与村组之间发生的简单纠纷引发,此次损毁道路行为系迷信一时冲动,并非借故生事,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罗某积极配合侦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明确表态愿意弥补自己给村组带来的损失,积极配合处理修复道路的相关事宜。为促进社会矛盾化解,阳新县检察院拟对罗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罗某损毁道路的行为虽说给村里造成了财产损失,但事后认识到错误,且赔偿了损失,我认为应该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建议不批捕。”“罗某损毁道路之前有主动跟附近组民、村干部商量的行为,我认为本案无社会危险性,同意不批准逮捕。”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就案件认定事实、拟不批准逮捕意见的依据进行说明。与会听证员在听完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介绍后,纷纷发表意见建议,一致同意对罗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罗某所在村委会代表也表示,大家本就是乡里乡亲,罗某一贯表现较好,已经认识到错误,村民也对他给予了谅解,希望检察机关对其从轻处罚。 

  该院在审查全案证据、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于当天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据介绍,承办检察官将持续保持对该案的关注,推动矛盾化解,并举一反三,持续加大对村民的以案释法工作。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