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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 | 爱美女子注射“玻尿酸”后右眼失明,黄石一美容店老板非法行医获刑

【字号:    】        时间:2023-06-29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 梁传松 通讯员 胡少俊)爱美是女人的天性,可是黄石居民陈女士做梦也没想到,一次美容却导致自己右眼失明的严重后果。6月26日,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对医疗美容店老板汪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案情回放

  2019年3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汪某在未取得《执业医资格证》《执业医师执业证书》,不具备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黄石城区私自开设了两家医疗美容门店,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为爱美女士进行“玻尿酸””“水光针”注射项目等医疗美容服务。
2021年9月中旬,陈女士为了保住容颜,来到汪某的医美店注射“玻尿酸”。在进行注射时,因汪某操作不当,导致陈某右眼视网膜动脉栓塞。陈某先后到武汉、广州等城市相关医院进行诊疗,然而情况并没有好转。这期间汪某承担了陈某诊疗的相关费用10多万元。最终陈某右眼因“玻尿酸”注射造成失明严重后果。经司法鉴定,陈某右眼损害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损伤致残程度评定为八级。
  2022年3月23日,被告人汪某到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分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承担陈某的诊疗费用和赔偿全部损失,最终取得陈某的谅解。
今年6月13日,由下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汪某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行医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资格,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医疗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医疗服务质量无法保障,会危及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案中,被告人汪某在未取得执业医师相关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犯罪事实清楚,情节严重,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犯非法行医罪"额值经济”已成为消费新热点,医疗美容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严守行业底线、法律红线,诚实守信、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