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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助推轻罪治理现代化

【字号:    】        时间:2023-08-25      

  本网讯(通讯员 何兆美)8月22日,黄石市委政法委组织召开全市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试点工作部署会,黄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江新出席会议并讲话,黄石市检察院、黄石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检察院分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参会。

  会上,黄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丁红对《关于开展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内容进行重点解读。
 
  随后,大冶市委政法委、下陆区检察院围绕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作代表发言。

  黄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江新从四个方面提出落实要求,要提高政治认识,充分认识到开展社会公益服务试点工作是积极适应犯罪结构变化和轻罪治理体系的需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黄石建设;要细化工作措施,检察机关、乡镇政法办等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谋划推动构建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工作质效;要全面能动履职,把开展社会公益服务,推动诉源治理作为各试点单位能动创新履职的重要体现,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要加强协作配合,各试点单位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形成工作合力。

  会议由黄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亮主持并提出:各试点单位根据案件具体类型,开展特色志愿服务,在规定动作前提下探索志愿服务“1+N”创新亮点;社区网格员要真监管、管到位,做好公益服务工作日常管理,检察机关做好日常工作,共同推进,将监管落到实处;各试点单位、乡镇政法办、街道平安办要建立定期联络员制度,定期会商,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社会公益服务是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愿进行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志愿服务。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要求其到居住地、犯罪地所在村(社区)或者其他公益服务单位开展服务,一般设定一定服务时长,根据接收单位出具的犯罪嫌疑人公益服务期间表现,进一步考察其是否自愿认罪认罚、真心认罪悔过,为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提供依据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