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中秋前夕,最后一名员工的欠薪到账了!

【字号:    】        时间:2023-10-07      

  本网讯(通讯员 柯美中)“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们弱势群体撑腰,这下我就可以好好过个节了。”中秋前夕,在阳新县检察院检察官的监督下,最后一名原阳新某文化传播公司员工刘某如愿拿到了她被拖欠两年多的工资。

  时间追溯到2020年11月,王某与他人合伙在阳新经营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先后雇佣了十余名员工。因经营管理不善,该公司于2021年7月停业,并拖欠了16名员工两个月工资共计6万余元。停业后,16名员工多方联系王某,因王某避而不见,16名员工随后投诉到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责令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结清劳动者报酬,但该公司仍未按期结清。

  阳新县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现此案线索,建议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此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院充分利用侦监协作平台优势,提前介入侦查,及时与侦查人员沟通,围绕案件背后的事实,从查明事实经过、欠薪金额明细、公司目前的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资金情况等多角度提供侦查方向,引导侦查机关围绕事实证据和矛盾纠纷化解展开取证,并就欠薪问题积极与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接。 

 

  2022年8月9日,公安机关将该案件移送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除了对案件性质和证据依法进行审查之外,如何尽快为剩下的劳动者们追回被拖欠的工资报酬,最大限度追欠止损,是承办检察官关注的重点。

  “如果仍不支付员工工资,你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检察机关将案件提起公诉之后,你依然逃避不了支付劳动报酬的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耐心对王某进行释法说理,但是王某表示因公司经营不善亏钱,已无力承担欠薪,所以一再拖欠员工工资。对此,阳新县检察院督促王某制定支付拖欠工资方案并全程监督执行。中秋前夕,在阳新县检察院的多次联系下,王某终于把最后一名员工刘某的欠款支付完毕,刘某随后签署谅解书。至此,16名员工全部签字表示愿意谅解。 

 

  鉴于王某案发后积极筹款支付拖欠的劳动者报酬,并取得员工谅解,阳新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承办检察官表示,劳动者能否顺利拿到工资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更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对于恶意欠薪的行为,该院将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当遇到老板恶意拖欠工资时,一定要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检察官提醒: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注意固定和保存劳动合同、工作证、收入证明(如工资条)、工作证明(考勤表、签到表等)、派工单等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以及收入、工作时间等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检察机关将会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严打高压态势惩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全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