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检察院支持起诉,为未成年人“撑腰”!

【字号:    】        时间:2024-01-29      

  本网讯(通讯员 胡少俊)“孩子的赔偿款我们都拿到了,感谢检察官对我们全家的支持和帮助……”

  1月21日,下陆区检察院检察官接到未成年人小远(化名)家长的感谢电话。 

  2023年1月11日,小彬、小博(均为化名)等四名未成年人向小远“擂肥”,被拒绝后,小彬等四人将小远带至山上僻静处,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其背部刺伤,并禁止小远就医和告诉家长。事后,小远因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司法鉴定,小远的伤情等级为轻伤二级。 

  但小彬等四人因未满14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小彬的家长在小远住院期间支付了4000元医药费,未支付其他赔偿费用。为此,小远的家长多次与小彬等四人的家长沟通协商,对方拒绝赔偿。 

  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法律知识欠缺,屡屡求助无果,小远的家长遂向检察机关寻求法律帮助。 

  下陆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小彬等四人的伤害行为造成了小远轻伤二级的损害后果,严重侵害了小远的健康权等合法权益,小彬等四人应当赔偿小远的损失,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符合支持起诉条件。   

  该院遂立即开展调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协调固定证据、协助申请法律援助,支持小远的家长到法院申请立案,并及时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涉诉少年的法治意识,承办检察官主动加强与法院沟通协作,延伸司法服务,共同对涉诉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法治教育,与原告、被告各方进行庭前沟通,最终双方法定代理人庭前达成和解,小彬等四人的监护人共同赔偿小远人身损害赔偿金18000元,现已执行完毕。 

  该案是下陆区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的一次有益实践和探索,对涉诉未成年人双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保护和劝导,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