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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次!法检共建湿地及湖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字号:    】        时间:2022-04-01      

    本网讯(通讯员 陈若龙)“这是法检两家工作机制创新的一小步,也会成为提升长江大保护工作质效的一大步。”3月28日,武汉海事法院与黄石市检察院会签《共建湿地及湖泊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框架协议》,并为网湖湿地司法保护基地揭牌,携手破解环境资源司法难题,共建长江生态保护“朋友圈”。黄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项金桥出席活动并讲话。




  据悉,2015 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管辖等问题的座谈会议纪要》出台,文件规定湖北省境内长江、长江支流水域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由武汉海事法院集中管辖。法、检两家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也有进一步协作配合的空间。

  通过此次会签协议,法、检两家将进一步加强交流,推动建立环境司法修复联席会议制度、环境污染案件区域修复机制、生态保护联合宣传工作制度、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平台等,织密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的生态防线。

  会上,武汉海事法院、黄石市检察院汇报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相关工作情况。检察机关、法院、自然资源规划局、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就共同推动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座谈。

  武汉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裴缜指出,会签协议是湖北省法检两家首次在生态环保领域实现共建、共享、共治、共护、共进的制度性创新,要加强案件协调,深化以案释法,做好普法宣传,以“钉钉子”的精神携手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做实做细;要强化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推动行政保护合力,助力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格局。

    就如何落实好司法保护协作机制,项金桥强调:

    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立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共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是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人民司法为人民的生动实践,是深化司法协同的有益探索,是共同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法治责任的担当作为。

    要坚持能动履职,切实发挥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重要作用。要持续深化民事公益诉讼协作,加大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力度,加强诉讼请求、事实认定、责任承担、判决执行等方面协调对接,把案件更好地查清楚、诉出去、判下来、执行到位,促进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在能动履职中,拓展合作空间,在深化合作中,更好地能动履职。

    要加强组织实施,努力保障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更好运行。要与法院就业务工作、法律问题进行常态化交流,通过综合运用单独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在做好湖北网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不断实践、不停探索,总结、完善司法保护方案,拓展司法保护范围,深化协作机制,为生态文明建设、长江大保护、美丽中国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