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3月,黄石市人民检察机关认真落实省委、省院、市委各项工作要求和会议部署,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办案质量和效率稳中有升。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切实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对各类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28人,同比上升38.51%;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29人,同比上升174.47%;不捕率为23.16%,同比增加9.96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670人,同比上升91.43%。决定不起诉113人,同比上升162.79%;不起诉率14.49%,同比增加3.32个百分点。
(二)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深化应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审结案件640件766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8.38%,同比增加6.98个百分点。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544人,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511人,占比94.11%;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529人,占同期提出数的97.24%,同比增加12.83个百分点。
(三)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开展刑事诉讼监督
1.立案监督情况。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27件,同比上升575%。其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件,同比净增20件,监督立案率为78.57%,同比增加11.9个百分点。监督公安机关撤案5件,同比净增3件,监督撤案率为83.33%,同比增加16.66个百分点。
2.追诉漏罪漏犯。纠正遗漏罪行9人,同比下降10%;纠正遗漏同案犯10人,同比下降50%。纠正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为98.33%,同比减少1.67个百分点。
3.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62件次,同比上升520%。其中,在侦查监督环节提出纠正61件次,同比上升577.78%,已纠正54件次;在公诉环节提出纠正1件次,同比净增1件,已纠正1件次。侦查活动违法采纳率为100%。
4.刑事抗诉。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5件,同比上升150%,刑事抗诉率1.14%。
5.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书面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30件,已纠正14件。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率、采纳率分别为5.43%和46.67%。
6.羁押必要性审查情况。在侦查/审判阶段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20人,提出建议16人,采纳10人,采纳率62.5%。
二、刑事执行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加强对监管场所的监督,大力纠正刑事执行重点突出问题。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违法违规情形提出书面纠正4人,同比下降20%。已纠正1人,同比下降80%,采纳率为25%。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0件,同比净增35件,已纠正32件,同比净增28件,采纳率80%。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3人次,同比净增50人次;已纠正26人次,同比净增23人次,采纳率为49.06%。对财产刑执行中的违法违规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3件,同比上升160%;已纠正10件,同比上升100%,采纳率为76.92%。
(二)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大力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4件6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人。侦查终结移送起诉2件5人。
三、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优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共受理审查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7件,同比上升76.19%。其中,提出抗诉2件,同比净增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同比下降40%。
(二)加强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受理审查2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含上期积存),法院采纳检察建议2件,采纳率为50%。
(三)强化民事执行活动监督。2021年1-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受理审查23件,同比上升666.67%。其中,提出检察建议4件,同比上升300%。
四、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切实加强对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共审查受理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1件,审结1件。提出抗诉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
(二)扎实开展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受理10件,结案3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3件。
(三)深入推进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受理23件,同比净增20件,结案20件,同比上升81.8%。其中,提出检察建议20件,同比上升81.81%。法院采纳检察建议17件,采纳率为85%。
五、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6件,同比净增169件。其中民事5件,行政191件。公益诉讼案件立案222件,同比净增191件,民事4件,行政218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59件,资源保护领域102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7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0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及提起公益诉讼情况。开展诉前程序193件,同比净增165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件,行政诉前程序191件。提起公益诉讼3件。
六、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3人,同比下降7.14%;不捕24人,不捕率为64.86%,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出41.7个百分点。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0人,同比上升17.6%。
(二)审查起诉情况。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起诉)13人,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9人,不起诉率40.91%,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26.42个百分点。审结时附条件不起诉5人,同比净增4人,附条件不起诉率26.32%,同比增加16.32个百分点。考核期满后,决定不起诉7人,同比持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368人,同比净增189人(上升105.59%)。
(三)特殊制度开展情况。积极落实未检特殊制度,开展社会调查100人,社会调查适用率138.89%,同比增加40.64个百分点;开展帮教104人,帮教率为182.46%,同比增加86.71个百分点;社会专业力量介入193件,社会力量参与率为321.67%,同比增加150.56个百分点;建议、支持未成年人变更监护权数1件;移送申请司法救助6件,已救助1人。
七、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共接待各类来信、来电、来访共251件,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68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100%,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100%。提起司法救助18件,其中检察机关主动提起12件,发放救助10件,发放救助金13万元,司法救助率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