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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三案”当把握法律底线

【字号:    】        时间:2014-04-22      

杜绝“三案”当把握法律底线

大冶市检察院 姜新奎 刘家云

  “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俗称“三案”,是司法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轻者违纪违法,重者构成刑事犯罪,当在司法工作者禁止之列。
  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也是个关系社会。有人情,就有关系,而且人情、关系往往通过物资或金钱相互渗透。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人情、关系、金钱介入案件,司法腐败就将如影随形,法律尊严、司法公正就会遭践踏,政法机关的形象就会被玷污。司法实践中,所有冤假错案的发生,无一不与“三案”相关联;而冤假错案的发生,在给当事人及其亲属直接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的同时,又会加剧百姓对法律和政法机关的不信任感,直接损害执法公信力,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队伍。现在政法机关普遍实行错案终身追究制,一旦因“三案”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即使调离或退休了,同样难逃被追究的结果。所以,办理“三案”既害人亦害己,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
  “三案”危害大,后果严重,群众深恶痛绝。在日常执法办案中,必须把握法律底线,多措并举,彻底予以杜绝。
  一要重教育。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强化宗旨教育和廉政教育,让广大政法干警清醒认识到司法职位和权力是公器不是私物,常修司法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在各种腐蚀诱惑面前始终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要强监督。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会导致滥用,并滋生腐败。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树立权责统一的理念,自觉将手中的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置于党纪国法之内,置于阳光下运行,置于各种监督之下。要通过大力推进司法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自身监督;通过专题工作汇报、复杂疑难特殊案件汇报等制度,自觉争取人大、政协部门和人民监督员的专门监督;通过推进司法公开等制度,有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等,自觉争取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要抓整治。坚决执行各项纪律禁令,经常性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通过上级检查或交叉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拓宽和畅通“三案”线索发现渠道;要破除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严查“三案”,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决不姑息迁就,坚决清除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四要堵源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政法机关要乘势而为,将防治司法腐败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包括预防腐败内容的司法体制机制的顶层制度设计,紧紧围绕公正、高效、权威、公平的价值取向,深刻剖析产生司法腐败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提出符合司法规律特点,针对性、可操作性都很强的对策建议,从源头上堵塞“三案”发生的制造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