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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法治政府”的思考与建议

【字号:    】        时间:2015-03-30      

“打造法治政府”的思考与建议

阳新县检察院 梁学敏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政府,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四个全面”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今年两会部署、实现全年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保障法律统一和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法律监督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手段和内在要求,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只有具体地、切实地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检察机关才能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全面履行职责,努力促进依法行政。 

  不管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还是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检察机关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都使命重大、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基层检察院是全国检察体制中最低的一级,同时处在执法办案、群众接触、矛盾化解的第一线,面临总体数量多、办案数量多、接触矛盾多的“三多”现实处境。因此,基层检察院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融入地方发展大局,顺应群众廉洁政治、公平正义期待,打造法治政府的进程中大有作为。 

  检察机关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的作用,主要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促进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引导公民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完善人权司法保障,保证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正确实施等方面来实现。笔者结合阳新县检察院2014年来在树立法律权威、打造法治政府进程中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从以下六个方面作一简要概述。 

  一是提出检察建议,堵塞制度漏洞。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虽然检察建议只是在一定范围内,针对行业系统和相关单位存在机制、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改进管理的建议或对策,但这种方法针对性强、易于被相关单位采纳、见效快。而且对于应当纠正但逾期不纠正的,可报请主管负责部门,直接作出纠正决定,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除要求纠正外,还有权建议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接受建议的部门应根据事实和有关规定予以适当处理。实践证明,检察建议在预防职务犯罪,实现社会综合治理、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通过对全年发出的141份检察建议书进行汇总分析后发现,对象涉及司法、教育、企业、政府、社会团体等多个部门,内容涉及制度建立、校园管理、政府职能履行等多个方面,检察建议充分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参与了社会综合治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查办职务犯罪,防止权力滥用。职务犯罪从本质上讲是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行为,是权力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异化和失控现象。行政执法人员直接掌握着国家管理职能,只有其依法行政,国家和社会管理才能实现法制化和有序化。检察机关通过查办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怠于作为等行政执法痼疾的惩治力度,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行政执法人员勤政廉政、依法行政。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检察监督,保持法律的强大威慑力,以权力制约权力,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失控和专断,防止权力滥用和误用。2014年来我院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3537人,其中大要案3031人,科级干部6人,处级干部5人,大案要案查处率达83.78%。渎职侵权案件1313人,均为重特大案件,有效地震慑了职务犯罪,在促进地方行政人员约束权力、依法行政起到了很好警示教育作用。  

  三是密切沟通协作,实现多元监督。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主要有纪检监察、人大、检察院、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人民团体的监督等,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立体型监督格局基本形成。检察机关集中体现在对一些大要案的查处惩治上虽然比较有力,效果比较明显。但行政监督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体现在行政过程的各个环节,对行政效能等监督还不尽如人意。只有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体现到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发生在群众身边、关系切身利益的小事都能依法依规办理,行政监督的作用才能真正凸显出来,否则监督的实际效力就会大打折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作为多元化监督主体的重要一员,主动加强与其它监督主体的沟通与联系,才能确保各项监督权得到充分实现。如我院密切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联系,相关部门之间及时交流信息,确定双方负责联系的部门和联系人,建立不定期的联席制度,实行案件移送制度,做好协调和配合。再如我们探索通过人民群众的举报或与新闻媒体建立案件线索举报机制,进一步促成检察监督的强大权威,打造多元化的监督格局。 

  四是搭建“两法衔接”,促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大意义。加强“两法衔接”工作,有利于监督和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有利于政府法制机构、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正确的行政执法行为,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有利于消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提高执法公信力和文明执法水平。2014年来,我院全面加强两法衔接工作,与17家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出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规定》,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形成有效对接和工作合力。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建议质检、卫生、林业、烟草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非法经营、非法行医、制假售假、滥发林木、失火等犯罪案件2234人,公安机关已全部立案,经批捕、公诉后均已获法院判决,遏制了行政执法“乱象”,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为地方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公正的法治环境。 

  五是强化诉讼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公平正义,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形成以抗诉、查办行职务犯罪案件等办案手段为主,同时采取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口头纠正违法等多种方式的监督体系。善于把行政执法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等案件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形成监督合力。通过纠正一批违法行为的案件、具体的纠正违法监督行为,促进整个执法活动规范统一,纠正执法活动随意性。强化诉讼监督还可以使检察机关及时、有效地控制被监督的行政执法主体,使其做到有错必纠、有错早纠,有错会纠、有错能纠。2014年我院坚持把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各个环节的法律监督,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由软变硬,实现检察机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形成了有效监督的巨大合力。 

  六是畅通申诉渠道,深化检务公开。充分发挥控告申诉职能,畅通申诉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化解矛盾。法治政府的建设需要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对政府的问责机制,让公民更加有效地参与到法治政府建设中来。针对基层检察院与群众距离近、接触多、“信访不信法”的特点,阳新检察院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正当合理地表达诉求。近年来通过举报宣传周、法制宣传日、公众开放日等一系列接地气的检群互动平台,畅通了群众诉求渠道。2014年全年共接待来电来信来访500余次,均依法妥善处理,受理接待中心再次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同时进一步创新检务公开方式,召开了首次全县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拟取保案件公开听证会、信访案件听证会,扩大了检务公开的范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4年来,我院始终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在推进依法治国、打造法治政府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但离打造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离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尤其是在提升群众法律意识特别是政府人员法律意识、促进“两法衔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深入广泛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2015年,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立足检察职能进一步深化改革,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抓住有利契机,争取更大作为,为打造法治政府作出积极贡献。下面,针对执法办案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谈谈几点具体的建议。 

  一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法治权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工作,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最重要工作。我们要以国家宪法日作为集中宣传宪法、普及宪法的重要契机,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让宪法精神植根人们的心底,化作每个公民尊法守法的自觉行动,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使宪法之基愈加巩固,宪法之威牢固树立,宪法之效不断彰显,为全面推进地方法治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是坚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提高检察公信力。“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法治政府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重任。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履行各项法定职责,严格落实证据规则,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务、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树立人权意识,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充分用活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管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服务管理、风险防范、规范管理、引导教育等功能,使检察建议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是监督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重点,检察机关要依照法律授权,对行政执法实施强力监督,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要通过专项检察、案件查处、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手段,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为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成信的法治政府做出积极贡献。 

  四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检察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广泛开展检察职能、办案程序、办案纪律等检务公开宣传,在全社会积极倡导学法、懂法、守法、遵法的风气。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阳新”建设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使广大群众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