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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

【字号:    】        时间:2015-05-03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

大冶市检察院 刘家云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信息公开的同时,着力推进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等9个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这是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实施以来,对这项工作的又一次深入推进,它表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今天,各级人民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更加重视,期望值也更大。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已7年。这7年,我们欣喜地看到各级政府及其官员认识观念上的重大变化,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最初的抵触变为一种自觉的行动,在日常工作中,能自觉地做到通过政府网站、官方微博、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及时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三公”经费、选人用人标准和突发公共事件等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并把公开当成政府工作最好的“防腐剂”。这样的政府才更接“地气”,更能体现出其人民性,也更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戴和期待。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不管什么事情,只要拿到阳光下操作,让它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的监督,就不可能藏得住“猫腻”、 不可能滋生腐败;即便是一些突发性公共事件,只有及时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才能得到公众的理解,才不至于让公众产生恐慌,甚至酿成群访、闹访事件。倒是那些按规定本应公开,却一味捂着、藏着,不愿公开、也不敢公开的信息,才往往是最见不得阳光的,也往往暗藏着见不得人的“猫腻”。譬如,“萝卜招聘”问题,由一些地方或部门领导一手操纵的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问题,借学习考察之名出国出境公费旅游、公车高配、公车私用、超标准、超规模接待等“三公”经费问题等。这些问题本来是暗箱操作、见不得阳光的,本来有可能要被问责、追责,甚至要坐牢判刑的,一些涉嫌部门或官员自然就不愿、也不敢拿出来信息公开、屎不臭挑起来臭了。即便是被迫非得拿出来公开不可,也只能是避实就虚、蜻蜓点水式的糊弄群众,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公开。 

  所以,信息公开不仅能满足公众对信息知情权的需求,搭建起官民互动的良性平台,更好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与督促;公开还是对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政府官员依法履职的一种挑战、一种自身约束和严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