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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中贡献“检察力量”

【字号:    】        时间:2022-07-05      

在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中贡献“检察力量”

大冶市检察院 刘家云

  中共湖北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工作报告,精准把握湖北在新发展阶段中的方位,作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湖北勇立潮头、走在前列的历史担当,体现了新一届湖北省委践行宗旨、人民至上的为民情怀统筹兼顾、系统协同的鲜明战略战术。报告还强调指出,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要把安全发展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以流域综合治理明确并守住安全底线,建立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长效机制,做好经济、金融、社会稳定等各类风险的防范、化解、应对和处置工作,促进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和谐稳定。 

  检察机关虽不直接参与社会经济建设,但可通过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四大检察”职能,完成“十大业务”,在推进安全发展,促进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和谐稳定中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职能与安全发展息息相关。安全发展理念包括安全文化、安全法治、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科技等5方面内容,是企业安全文化管理的核心要素。检察职能已渗透到安全发展理念的方方面面,是促进企业经济行稳致远的重要保障。如,检察机关日常开展的“送法进企业”、结合典型案例对企业员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扰乱企业发展环境的刑事犯罪等活动,就是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树立“以法治安”理念、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 

  呵护安全发展对检察机关意义重大。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重要职责。而安全发展是经济建设的保障,呵护安全发展,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其次,检察机关作为执法部门,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开展工作,不能脱离地方党委的中心工作,片面强调独立行使检察权,而必须服从于、服务于党委中心工作。其三,检察机关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经济建设、呵护安全发展,是自己的“分内”工作,对彰显“检察担当”意义重大。 

  呵护安全发展,当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服务大局与依法履职的关系。服务大局与依法履职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不能相互割裂开来,而必须统筹兼顾、相辅相成。检察机关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既要严格执行法律,依法办案;又要把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有机结合起来,既不能离开法定职责去“服务”大局,也不能一味强调依法履职,而无视大局。如,对企业超标排污,污染周围生态环境问题,检察机关不能以“服务大局”为由置之不理,而应该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方式,责令企业消除公益侵害,依法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这才是最大的“大局”。 

  二是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不能强调保护而忽视依法打击,因为,打击是最好的保护。如,对假冒注册地方名优品牌商标、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如果不依法从严查处,就不能有效保护地方品牌。又如,涉案企业合规性审查制度,是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一制度只能对符合条件的涉案企业、个人适用;对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的,公司、企业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公司、企业人员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涉企犯罪案件,就不能以“保护”为由,适用企业合规性审查制度,对涉案企业、个人从宽处理,使其逃避应有的法律制裁。 

  三是政治效果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关系。无论是办理“四大检察”中哪种类型案件,都要把它放到工作大局中去考虑,放到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正义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去考虑,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疫情防控期间,某企业因物流不畅,被损坏的环保设施不能及时购进,导致给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检察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向存在怠于履职行为的生态环境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责令涉污企业迅速整改,消除公益侵害,同时考虑到涉污企业给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的原因是受疫情影响这一客观因素所致,而减免其应缴纳的罚款。该案的办理,较好地兼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效果,该案也因此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优秀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