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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出“加速度”!大数据赋能提升护企质效

【字号:    】        时间:2024-09-05      

  跑出护企“加速度”

  湖北:涉市场主体民事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成效突出 

  收到法院关于追加陈某为被执行人的裁定书,湖北某化纤公司负责人李某松了一口气——37万元货款终于要回来了。 

  在这起合同纠纷案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导致李某的公司收不到执行款而陷入资金僵局。经湖北省英山县检察院监督,法院追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为被执行人,最大限度保障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 

  这是湖北省检察机关半年来办理的1248起涉企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之一。今年初,湖北省检察机关围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立足民事检察职能,扎实开展涉市场主体民事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半年来为各类市场主体挽回经济损失8669.7万元。  

  平等保护赢得诉讼双方认同  

  一年多了,早已汇至法院账户的执行款为何迟迟没有发放到手上?故事还要从5年前的一起建设工程纠纷案说起。 

  甲公司承包了某工程,将部分工程转包给了乙公司,乙公司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王某和丙公司,王某再将部分工程转包给谭某施工。待工程完工交付,谭某因合同纠纷将王某与三家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令王某、丙公司共同向谭某给付工程款160余万元,乙公司在欠付王某、丙公司价款范围内就160余万元对谭某承担责任,甲公司在欠付乙公司工程价款范围内就160余万元对谭某承担责任。 

  案子判了,执行却遇到了难题。因王某和丙公司未与乙公司办理项目结算,乙公司将执行款汇至法院时,申请等项目结算完毕后再发放。谭某对此表示同意,法院遂以项目结算需要一定时间,且谭某同意为由,同意对该笔执行款延缓发放。 

  然而,一年多过去了,王某、丙公司仍未与乙公司办理结算,导致谭某迟迟拿不到执行款。谭某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如果结算的未付工程款低于判决金额,把执行款先给了,我们公司的钱要不回来怎么办?”经调查,乙公司之所以坚持请求法院待工程结算后再发放执行款,是因为担心出现执行回转。 

  为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检察官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发现原判决认定工程款暂以160余万元为限,是依据工程造价鉴定中双方无争议的部分减去已支付给谭某的工程款数额予以确定的,不存在执行回转问题。经综合研判,今年1月,利川市检察院以该案执行中存在未及时发放执行款的情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予以采纳。 

  “17个月了,即使项目仍未结算,无止境地延缓发放执行款也损害了谭某的合法权益。”面对检察官与法院执行人员的释法说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也理解了该笔执行款及时发放的正当性,选择息诉服判。谭某终于拿到期盼已久的执行款。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重点围绕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加大民事监督力度,促进生效法律文书高效、规范执行。同时,该省检察机关还加大力度开展针对涉市场主体的生效裁判监督与虚假诉讼监督,提出监督意见106件,查实涉市场主体虚假诉讼案件79件。

   

  诉源治理推动标本兼治 

 

 

  

  夜幕低垂,武汉市汉阳区某商业街热闹非凡,各式摊位有序经营,交织成一幅繁华的都市夜生活画卷。然而,去年此时,商户间的“扯皮”却让这条商业街蒙上阴影。 

  原来,该商业街的原商亭经营者谢某将商亭转让给了洪某,洪某和某商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使用管理协议,但协议未对商亭两边的空白区域经营权作出明确规定。洪某想在该区域经营,却与周边商户产生矛盾纠纷。 

  2022年9月,洪某一纸诉状将谢某告上法庭,以使用区域有争议为由,要求解除口头转让协议、返还已支付费用。法院认为,使用区域问题应由管理单位负责,遂驳回洪某的诉讼请求。洪某不服,向武汉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又被驳回。洪某遂向汉阳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此类问题有诱发群体性纠纷的可能,我们必须从根子上解决。”今年3月,汉阳区检察院审查后,发现法院意见并无不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为避免矛盾升级,承办检察官对商户以及管理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并针对存在的管理标准不统一、责任范围不清晰、租赁合同不完善等问题向管理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管理公司很快根据建议开展了针对性整改。 

  “现在合同补充完善了,而且每天都有人对这里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价格进行监督,对占道的老板进行劝阻,商业街更干净宽敞了!”面对回访的检察官,摊主洪某分享了今年夏天的变化。 

  善理疾者绝其源。在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时,湖北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聚焦市场主体在招投标,资质外借与转包、违法分包,合同签订和履行等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助力市场主体完善管理制度、提升防控能力、规范健康发展。 

  大数据赋能提升护企质效 

  “当下一些借贷平台的违法经营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引发了众多民事纠纷,我们以此为切入点建立了借贷平台法律监督模型。”今年8月22日,在湖北省民事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培训会上,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周青正向参会的民事检察干警介绍该院研发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据悉,该平台获取了湖北全省法院近五年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债权转让纠纷”的判决文书,从互联网采集全国各地企业注册信息及资质信息,形成包含10万余条数据的数据库。 

  运用该平台,咸宁市检察机关已收到线索推送1100余条,通过研判发现某平台违法借贷等系列案件存在共性问题,构成虚假诉讼,现已就该系列案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如今,像借贷平台法律监督模型、违规注销工商登记类案监督模型、民事财产保全案件执行活动监督模型等可以直接用于破解涉企案件虚假诉讼、执行监督等线索发现难题的模型,我们全省已研发使用了27个,大幅提升了检察护企质效。”湖北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毛婵婵介绍。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