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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字号:    】        时间:2026-02-12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2.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3.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4.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及申诉案件。 

  5.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6.负责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有19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司法警察支队)、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部、新闻办公室、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政治部干部部、政治部综合教育部、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派出机构:开发区检察处。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6年预算收入4639.74万元,比上年减少35.53万元,减少0.75%,主要原因是:预计2026年度需向地方财政争取的资金较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26.34万元,比上年增加389.88万元,增加9.65%;其他收入213.4万元(含上年非财政拨款结转35万元), 比上年减少425.4万元,减少66.59%。 

  2.预算支出情况:2026年预算支出4639.74万元,比上年减少35.53万元,减少0.75%。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870.24万元,比上年增加27.67万元,增加0.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3.5万元,比上年减少45.2万元,减少7.18%;住房保障支出186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减少8.82%。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 

  1)2026年基本支出3331.7万元,比上年减少99.92万元,减少2.9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干警减少3人,预计工资福利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2)2026年项目支出1308.04万元,比上年增加64.39万元,增加5.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办公用房维修项目16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44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办公费72万元、水费3.96万元、电费74.52万元、邮电费13.23万元、工会经费37.83万元、公务接待费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9.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7.7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5.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64万元,增加32.3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2.公务接待费3.9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黄机关事务发【2025】42号关于印发《黄石市公务用餐“数字化”改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预计本年度各业务部门接待频次及人数较上年有所减少,费用相应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万元,比上年增加15.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8万元,比上年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编制公务用车购置1台费用18万元,上年度使用实拨资金编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万元,比上年减少2.56万元,主要原因是:燃油价格下降及部分公务车辆已更新,预计车辆燃油费及维修维护费相应减少。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6年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506.43万元,比上年度增加86.51万元,增加20.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办公用房维修项目160万元全部需进行政府采购。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73.3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及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129.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维修维护费支出;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203.79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及食堂管理服务支出。 

  2026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419.92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94.73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占有房屋面积20038.86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6227.95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3528.99平方米,其他281.92平方米。公务用车1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主要内容:一是各检察业务部门,结合年度工作计划,依法忠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做好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等四大检察‌工作,并根据检察业务案件量、各类专项行动、培训需求等,按财政部门的管理标准申报检察业务专项经费;二是由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牵头,按照“零基预算”的要求,编报经费预算明细,支出方向主要是案件侦查与调查费、物证或电子数据等鉴定、生态环境修复、公益诉讼案件公告支出、专家咨询支出、未成年人心理疏导、观护帮教、法治宣传等、检察人员跨区域办案、追捕嫌疑人、出庭公诉等办案差旅支出、检察办案专用设备及通用设备购置、维护支出、相关办案临聘人员劳务支出、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产生委托业务费支出、组织或参加各类检察业务培训、技能竞赛活动等相关支出。2026年预算安排371.36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5.7万元、单位资金125.66万元。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惩违法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加大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各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促进法制建设黄石。 

  数量指标: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数≥10件。 

  质量指标:检察建议采纳率≥50%。 

  时效指标: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率=100%。 

  成本指标:项目成本控制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法治进校园”覆盖率=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援助对象的满意度≥95%。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空表说明 

  我院2026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故该表(表8)为空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委托业务费210万元,比上年增加57.5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有所增长,使用较多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网络运维服务费、地方雇员及司机劳务派遣费支出。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我院2026年预算购置公务用车2台,其中:执法执勤通勤新能源车18万元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编制,执法执勤通勤车25万元使用实拨资金编制。上年度预算购置公务用车2台费用43万元全部使用实拨资金编制,实际购置1台,支出17.99万元。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C:\fakepath\2026年预算公开表.xls